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编制规划应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