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依法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在本级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的决定,承办监督工作的具体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