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六章 教师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奋学习,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