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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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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应当逐步达到或高于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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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