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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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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有效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价格信息和价格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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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