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四)实施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制止非法无线电发射。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