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无线电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依法分别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