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检查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检查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和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无线电管理检查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投诉、控告,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