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遇有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启用无线电台(站),并在启用之日起5日内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撤销临时启用的无线电台(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