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凡经批准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组建的无线电网络,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收取的前款费用用于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与运行以及无线电管理科学研究,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