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实行物业管理;(二)制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四)制止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行为;(五)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