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转借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