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