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一) 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二) 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三) 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四) 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