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 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

(二) 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 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四) 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