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以下优待:(一) 进入文化、体育、旅游景区景点和其他公共场所减免收费,并准许其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二)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对持有视力残疾证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免费邮寄;(三) 广播电视服务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在收视费上给予减免;(四)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