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十九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各类用人单位在人员招聘录用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录用条件的残疾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