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对合同期满的残疾职工优先续签合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