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