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对城镇公共照明设施、地上地下管线,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不得随意搭接或安装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6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