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城镇内运行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占压人行道、排水沟盖板和公共绿地等设施。超重车、铁轮车、履带车因特殊情况通过城镇道路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得损坏路面。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6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