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垃圾清运与排放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居住区内的旱厕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掏,单位自建的旱厕自行清掏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掏。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