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单位自管住宅的生活垃圾自行清运,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自行清运。

垃圾的清运应当日产日清。

无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