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垃圾清运与排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单位自管住宅的生活垃圾自行清运,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自行清运。垃圾的清运应当日产日清。无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