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生活垃圾和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应当实行袋装收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