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垃圾清运与排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生活垃圾和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应当实行袋装收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