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范围内或者作业场所挖掘,不得向环境卫生设施内排放腐蚀、易燃易爆或者剧毒物质以及在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物品。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