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清扫与保洁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清扫保洁必须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将垃圾污物扫入道路两侧的雨水井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交通始末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应当实行全日保洁。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