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申请举办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文化经营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主办单位、参与单位及资格证明;(三)主要负责人员、参与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四)活动方案及主要内容;(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