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申请举办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文化经营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主办单位、参与单位及资格证明;

(三)主要负责人员、参与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明;

(四)活动方案及主要内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