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