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