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七条有效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辨清道路轮廓,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