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牧、居)民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