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职责第十五条已废止乡(镇)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组建各种专职联防队和义务治安防范队伍,落实治安巡逻等防范措施,开展护村、护场、护院和人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