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