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