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四章 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劳动监察人员实施监察必须两人以上,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