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四章 程序第十五条有效劳动监察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二)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三)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