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县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