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