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为制止不正当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本条例的实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