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