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被检查的经营者和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陈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