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五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谎称降价;(二)谎称赔本销售、进价销售、清仓销售、搬迁销售、歇业销售、最低价销售;(三)在明示的价格之外增加费用;(四)其他价格欺诈方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