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总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它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