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以还本销售形式从事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还本销售,是指经营者承诺在购买者购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返还购买者所购商品的价款的销售方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