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经营者不得以还本销售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还本销售,是指经营者承诺在购买者购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返还购买者所购商品的价款的销售方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