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劳动力中介服务第十一条已废止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劳动力供求和培训信息,进行预测预报。(二)开展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三)办理择业求职登记,介绍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四)采取多种形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洽谈场所和条件。(五)组织职业素质测评活动。(六)开展劳务承包、劳务输出与人才引进活动。(七)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