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广场,应当遵守广场交通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内通行;

(二)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三)冲洗车辆。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