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广场管理组织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维护广场秩序,保证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精心养护广场花草树木,保持广场整洁美观。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