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游览、休憩,维护广场秩序和环境卫生,接受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