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对广场的日常管理;城建、园林、城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