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林业工作;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林业站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村民委员会配备林业管理员,负责本村林业的管护。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